为使我校涉外人员在对外交往中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安全,树立良好形象,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一、严守机密,妥善保管党和国家的机密文件,严禁向国(境)外人员泄漏有关内容。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内部保密情况的笔记本,原则上不能携带出国(境)或带入有国(境)外人员出入的场所。如确属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应报经学校主管外事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窃和遗失。
二、赴国(境)外时对身份不明的人不要接触,禁止为陌生人捎带或保管行李和物品(尤其在机场和海关),严禁接受国(境)外敌对政治势力和邪教组织的宣传品
三、涉外会谈时不得涉及我内部机密。与国(境)外人员谈判不能把内部文件摆在桌上;不可自认为对方不懂中文而议论党和国家内部情况及其他属于机密的事项。如确需商量不能对外公开的问题应先向有关领导请示,获准后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
四、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站稳立场,又要注意策略,如遇政治敌对势力或种族歧视分子的言论攻击,可以严正表明态度,或恰当地予以批驳,但要避免发生行为冲突,如有必要尽快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敌对势力、敌特分子和邪教分子的拉拢、引诱和胁迫。遇有突发事件须冷静果断地处理,事后尽快向组织汇报。无论何种原因和背景下,一旦上当受骗做了错事,务必立即向有关领导如实汇报,以便在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被人讹诈、控制而给国家和个人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六、注意培养自己具有国际主义精神和多元民族文化意识,对来自不同国家、属于不同种族的人士均应平等友好对待,不得嫌贫爱富,严禁种族歧视。
七、与国(境)外人员交朋友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谈论政治敏感问题,不冒犯国(境)外人员宗教、文化及生活习俗上的禁忌。
八、牢记“外事无小事”的原则,考虑工作周密细致。对国(境)外人员不越权许诺,不随意发表个人看法。涉外约会务必遵守时间,经上级批准答应为国(境)外人员办理的事情,须恪守承诺,及时完成,维护国家和学校的诚信形象。
九、国(境)外人员赠送的贵重物品应婉言谢绝,实在难以拒收的须如数上交;严禁接受国(境)外人员赠送的金钱、有价证券或珠宝。
十、涉外人员应自尊、自爱、自重,不得损害国家和学校的利益,成为国(境)外人员的经济合作者或性关系伙伴。如出现上述情况,经批评教育仍未悔改者,将调离涉外岗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将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国际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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