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十条准则
时间:2015-07-29    阅读数: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我处精神文明建设十条准则,望全处员工认真秉照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内外形势,及时掌握国家的外交政策;不准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及法规;不准违反党纪国法、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

三、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不准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校规校纪。

四、要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诚实守信,实行服务承诺制,主动提供优质服务;不准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要爱岗敬业,熟悉本职业务,明确岗位职责,注重对外形象、外事礼仪,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不准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六、要提高办事效率,树立雷厉风行的办事作风。对上级的指示精神要及时贯彻执行,不准拖拉或顶着不办;对下级请示要尽快办理,不准敷衍。

七、要精简文件,精简会议,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准搞文山会海,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八、要关心群众,平等待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不准装腔作势、盛气凌人。

九、要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擅离职守。

十、要维护办公秩序,搞好环境卫生,注意个人仪表,不准在室内乱堆乱放和个人不修边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