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服务承诺制度
时间:2015-07-29    阅读数:

本着“热情、周到、方便、高效”的原则,为实现对基层和师生员工提供最佳服务的精神,针对外事工作的特点,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请大家监督。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外事工作政策和原则。保守国家机密,坚持内外有别。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地处理接办的事宜。不同外国机构和个人发生私人交往关系,不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3、热情接待每一个来访者,认真接办每一个案件,做到热情服务,规范施政。真正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对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年底考核不能评优。

4、以“规范、高效、反应迅捷”为准则,加快工作节奏,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接办事宜限时制度。对服务对象送交需办理的事项,不推诿,不拖延,不模糊答复。对例行出国审批事项,周期不超过15天;对院部教师交涉接待事宜,实行即时办案,不能即时的,提出承诺期限,一诺不变。

5、顾全大局,一切以学校的利益为重,发扬风格,协调配合,协同对外。

6、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擅离职守。

7、维护办公秩序,搞好环境卫生,注意个人仪表。

以上承诺,望广大教职员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