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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处职责
时间:2021-08-30    阅读数:

国际合作处是学校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的一个职能机构,是学校涉外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肩负着政策把关和外事管理的双重职责,负责学校各项外事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国际合作处通过对学校各类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的管理、指导、协调与服务,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学校的国际知名度。

国际合作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对外方针、政策;

二、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规定、细则并负责检查、督促与落实;

三、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和保持我校与境外大学、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督促协议的实施;

五、长短期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聘请、报批、管理和协调工作;

六、组织国家、省外专局、省教育厅科技、文教专家项目的申报、聘请、管理和成果总结;

七、安排接待国外代表团组、友好人士的访问及参观活动;协调临时来访专家学者和友人讲学、研究及友好访问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八、办理授予外国专家学者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荣誉称号的报批与管理;

九、负责办理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境的审批、报批手续及因公出境人员护照的管理工作;

十、参与或协调我校主办或协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筹办工作;

十一、中外合作办学的联络、审核和报批以及办学过程中的协调指导工作;

十二、协调各学院、部处做好学校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十三、外事经费的管理及合理使用;

十四、会同科技处做好政府或校际间合作科研项目;

十五、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学校对境外宣传工作,包括学校英文网站的维护与更新;

十六、配合保卫部门做好与外事工作有关的安全保卫保密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涉外突发事件;

十七、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