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负责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工作的一个职能机构,是学校涉及港澳台事务、港澳台学生来校就读的归口管理部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通过对学校各类对港澳台合作交流活动的管理、指导、协调与服务,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学校在港澳台地区的影响力。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对港澳台的方针、政策;
二、制定学校港澳台交流工作的规定、细则并负责检查、督促与落实;
三、制定学校港澳台合作交流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和保持我校与港澳台大学、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督促协议的实施;
五、长短期港澳台专家的聘请、报批、管理和协调工作;
六、安排接待港澳台代表团组、友好人士的访问及参观活动;协调临时来访港澳台专家学者和友好人士讲学、研究及友好访问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七、办理授予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荣誉称号的报批与管理;
八、负责办理教职工因公短期赴港澳台的审批、报批手续及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九、参与或协调我校主办或协办的港澳台学术会议的筹办工作;
十、与港澳台合作办学的联络、审核和报批以及办学过程中的协调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港澳台华侨学生的招收、审批与管理;
十二、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学校对港澳台宣传工作;
十三、配合保卫部门做好与港澳台工作有关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妥善处理涉港澳台突发事件;
十四、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