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统筹谋划2023年度全校因公出访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现就预报2023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计划于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国(境)执行因公任务的个人和单位,含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研修学习、行政访问等出访任务。
二、申报原则
1、坚持“计划管理”原则。确有必要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的,一律按照“计划管理”原则,提前编制并预报因公出国(境)计划。未预报年度出访计划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2、坚持“因事定人”原则。严格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出访内容的一般性出访。统筹有序安排对外交流,切实推进我校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招才引智、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等各领域的国际化进程。
3、开展或参加线上外事活动无需预报,但实际执行任务时,应至少提前半个月履行报批程序。
三、申报方式
请有出访计划的单位和个人于2月20日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外事综合管理服务平台”(wsxt.njfu.edu.cn)因公出国(境)管理模块,在“年度出访计划”一栏填写预报(详见附件4)。
各单位于2月28日前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进行提交,并导出纸质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蔡慧妍、刘星彤
地址:国教楼306室
电话:85427131、85427330
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