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内各单位,淮安校区,白马校区:
为统筹谋划2025年度全校因公出访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现就预报2025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计划于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国(境)执行因公任务的个人和单位,含校际交流、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国际会议、研修学习、带队实践等出访任务。
二、申报原则
1.坚持“计划管理”原则。确有必要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的,一律按照“计划管理”原则,提前编制并预报因公出国(境)计划。未预报年度出访计划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2.坚持“因事定人”原则。严格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出访内容的一般性出访。统筹有序安排对外交流,切实推进我校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招才引智、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等各领域的国际化进程。
三、申报方式
请有出访计划的单位和个人于12月24日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外事系统中“因公出国(境)管理”模块,在“年度计划”一栏填写提交(详见附件1)。
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进行提交,并导出纸质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蔡慧妍
地址:国教楼317办公室
电话:85427131
附件:
2.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林外〔2021]1号)
3.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
4.国家外国专家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