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并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学校现启动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由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根据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可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
二、项目要求及管理
1.项目要求
各单位应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2.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3.申报数量
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申报,根据《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要求,我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
4.项目管理
新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有关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可参考上年度的项目通知,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4。其他相关内容可参考创新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相关信息待创新项目综合专栏更新后,将另行通知。
三、项目申报安排
(1)准备材料:2025年7月31日前,各学院自行与外方大学/机构取得联系并达成联合申报项目的意向,并按照《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2)提交材料:2025年8月20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至国际合作处、研究生院。
(3)项目申报:2025年10月1日-20日,按照校内选拔结果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网上申报,项目申报网址:https://sa.csc.edu.cn/project上传相关材料,并由校内主管部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2025年11月-12月,申报项目参加留学基金委组织的面试答辩。
(5)2025年1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立项结果,获批创新项目后成为项目单位。
(6)2026年起,启动项目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需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提前布局,要结合学科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和长远规划,不断拓宽国际合作交流渠道,深化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合作交流,助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
2.申报项目应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和较好的合作基础。
请各学院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创新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附件1)、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电子版(附件2)、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PDF版、项目学费明细电子版(如有)、项目经费配套说明电子版(如有)以压缩包(请以“2025+XX学院创新项目申报”格式命名)形式发送至邮箱847457195@qq.com。
如有疑问可咨询国际合作处,联系人:李蓉,办公电话:85428985;研究生院,联系人:杨文慧,办公电话:85427167。
国际合作处、研究生院
2025年2月16日